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报考人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成绩 | 岗位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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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计分员使用。
2、此表由计分员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抄入。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
暂行办法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组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考察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抽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
二、考察内容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二)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考察方法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四、考察结果的认定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察结果的运用
考察结果要通知本人。考察合格人员,结合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若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纪律
考察小组在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随意表态,不得接受与考察对象有关的吃请、收受礼品等,发现违纪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考察工作责任制,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入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