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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

  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式和内容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第十二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职责与操作程序》开展面试工作。不得在面试前和面试过程中引导面试考官对考生的评判、评分。
  招聘单位应对面试考室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象,并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第十三条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考官在7人以上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考官少于7人时,将各位考官评出的得分相加,再除以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并应当场宣布。
  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的人员保管。禁止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六条 对面试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应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面试。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面试工作中有关面试方案、考试试卷、评分记录等资料,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档,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存档。
  第十八条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单独进行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要素表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
1适岗能力1. 专业性知识水平和培训经历。考生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水平,以及曾参加过的进修、培训情况。2. 专业应用水平和操作技能。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状况。3.一般性技术能力和水平。如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水平和驾驶水平等,已获得的有关等级证书。4.自我优势和不足评价。如与岗位的匹配性等。5.性格判断。如外向型、内向型等。
2职业素养1.爱岗敬业。主要测评事业心、责任心。如对职位的选择是否源于对事业的追求,是否有奋斗目标,积极努力,尽职尽责。2.服务态度。主要测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服务的方式方法。3.工作作风。主要测评是否踏实肯干,兢兢业业。
3团队意识1.协调沟通能力。人际交往方面的倾向与技巧,善于处理复杂人际关系,调和各种冲突。2.团结协作能力。能清楚设定完成工作所需步骤,并对工作的实施进行合理安排,妥当协调工作中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支持。
4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主要测评考生言语表达的流畅性、清晰性、组织性、逻辑性和说服性。
5仪表仪容1.体格外貌。2.穿着举止。3.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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