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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及优秀交易员评选办法

  第八条 为保证审核评定工作质量,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将依据会员业务考评情况,同时向清算部、交易部核实交易信息,进行筛选评定。
  第九条 交易所优秀会员评选总额为20名,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档奖项。具体名额根据年度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 交易所针对年度内在黄金市场中具有极强行业影响力、交易活跃的会员,因其在优秀会员中表现特别突出,单独设置特等奖。
  第十一条 对在交易所黄金、白银和铂金交易业务中成绩优秀的会员单位,交易所各设交易单项奖5名。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部评定出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后,向所领导提交评定结果。由交易所领导最终审核,确定优秀会员单位名单。

第四章 优秀交易员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交易员的评选范围为优秀会员单位推荐的交易员。
  第十四条 在评选出优秀会员单位后,由优秀会员单位向交易所推荐本单位的3名交易员参加优秀交易员评选,向交易所提交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 会员管理部根据推荐材料进行优秀交易员统一评选,向所领导提交评定结果。由交易所领导最终审核,确定优秀交易员名单。

第五章 表彰和处罚

  第十六条 组织召开年度优秀会员和优秀交易员表彰会宣布获奖名单,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通过评选获得表彰的会员单位和优秀交易员,由交易所分别授予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年度“优秀交易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进行社会宣传。通过评选获得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交易员,交易所将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或交易员在评选表彰活动年度中隐瞒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交易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纳入对会员单位的总体考评和交易员等级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易所会员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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