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及优秀交易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评选表彰在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及其交易员,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运作,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合规发展,激励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根据《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管理部负责组织年度优秀会员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向交易所领导提交评选结果,由交易所对先进会员及优秀交易员进行表彰。
第三条 优秀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会员的评选范围包括年度内的交易所所有会员。
第五条 凡认真执行国家黄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在推动和发展交易所业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交易所各品种交易和品种推广中做出重大贡献,为活跃黄金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全年交易量排名在前20位的;
(三)全年黄金、白银和铂金单品种交易量排名在前5位的;
(四)长期参与交易所业务且业务发展成绩突出的。
第六条 在开展黄金业务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会员均不纳入评优范围。
(一)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影响市场经济发展政策。
(三)因经济行为过失,引发群体性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四)未严格执行交易所风险控制办法,产生市场风险,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害。
(五)擅自降低手续费、保证金比例,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第三章 评优程序
第七条 会员管理部组织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合规程度、年度交易量、年度手续费三个方面情况对会员单位进行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