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冀城上办[2011]69号)
各设区市三年上水平办公室:
按照《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安排,为切实做好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评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和便于实施的原则,经反复研究,并根据省三年上水平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对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评价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评价计分的依据。请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对有关工作认真梳理和准备。
附件: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
一、评价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要求;
(二)编制完成景观大道修建性详细规划,且规划理念新颖,功能布局合理;
(三)街道整体风格大气开敞、整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统一,对城市景观总体形成有较大的影响;
(四)道路断面科学,交通体系顺畅,红绿灯、指示牌、限速牌等交通标志齐全,标识高度、式样统一规范。候车亭、书报亭等完好无损,新颖别致,交通标线施划合理,水、电、暖、燃气等市政管线设施完备且没有缺失,形式统一规整,架空线缆全部入地;
(五)沿街建筑天际轮廓线丰富,建筑形式别具特色,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屋顶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式多样、安全合理。建筑材料选材科学,色彩协调。建筑墙面美观整洁。阳台、窗套、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等形式统一,建筑室外门窗、首层窗护栏的式样和材质要规范。墙面附属物如空调、落水管等要整齐,线缆归拢整齐。
(六)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
(七)街道绿化美观,体现生态性、多样性和地域性,街道的绿化率不低于25%。沿街建筑院落围墙应为通透式景墙,大型公共建筑室外、广场等采用开敞式布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维护及时,物种丰富,层次感强,无枯树、残枝及垃圾杂物等。街道两侧地面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全部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无裸露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