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政策措施,完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关于加强棚户区建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安居〔2011〕1号)和《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建保〔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结合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的实施,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后管理资金支持长效机制。特别要认真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建经营性用房、以工代费、配备公益性岗位、建立奖励机制等政策。通过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等问题;鼓励物业公司通过“以工代费”的办法,利用部分保障家庭的劳动力资源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以工冲抵物业管理费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门,按照棚户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5000平方米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并重点向试点小区倾斜。建立奖励机制,对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地要进一步出台建后管理、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环境建设和文明管理,创建和谐小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小区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要积极组织试点小区居民,建立物业管理规约和行为准则,开展入住前教育、感恩教育、文明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保障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提高遵守社会公德和管理规定的文明意识。要发挥街道(社区)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创“和谐社区、文明小区、五好家庭”等活动,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提高保障家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新生活的幸福感。
(五)加强考核管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地要注重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试点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小区的考核管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施中大胆创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为全面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小区名单
市、县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类型
| 建成时间
| 居民户数
| 试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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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回迁安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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