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保〔2012〕2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水平,建立适应全省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各地要于4月30日前,上报具体试点方案和试点小区名单(附件2),由市州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电子版发至jlbzf@163.com。
联系人: 王海莹 高志萍
电 话:0431-82752387、82752300(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创新物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扶持、社区组织与业主自助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运行模式,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和谐管理、持续发展,根据全省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强化物业管理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居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扶持、社区组织与业主自助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切实解决安置小区居民“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温暖的目标。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试点小区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试点小区既可以选择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也可以选择居住规模较大、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市场化物业管理难以运行的小区。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试点小区,每个县(市)选择1-2个试点小区。
三、方法步骤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出台建后管理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户回访制度,组织开展小区物业管理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分类模式,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约和行为准则,并将试点小区报省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住房保障、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选定的管理模式实施物业管理,并跟踪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建后管理水平。省厅将于5月下旬组织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