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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贵州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贵州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
(黔招委〔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考条件

  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66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专项计划。

  二、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文理科类同时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填报志愿。专项计划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专项计划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底,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三、报考资格审查

  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4日至26日,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办对考生报考条件经核查无误后,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在市(州)招办;各市(州)招办对各县级招办上报合格名单核查无误后,汇总名单于7月1目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各级招办要会同当地基教、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四、录取工作

  (一)本科专项计划录取

  1.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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