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
5.监理单位节能工程监理专项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执行情况;
6.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情况;
7.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
8.国家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情况;
9.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以城乡规划为主的综合执法检查
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厅领导分头带队,城市规划处牵头组织协调,法规与稽查处、村镇建设处参与配合。
(二)以建筑市场为主的综合执法检查
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厅领导分头带队,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协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法规与稽查处、住房保障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部门参与配合。
(三)以房地产市场为主的综合执法检查
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厅领导分头带队,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牵头组织协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法规与稽查处、住房保障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部门参与配合。
(四)以建筑节能为主的综合执法检查
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厅领导分头带队,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法规与稽查处、住房保障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部门参与配合。
五、检查方式
自治区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综合执法检查,其他重点专项检查视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综合执法检查按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区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项目,主要是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项目,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以及自治区盟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核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工程资料等,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