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市场检查重点内容
1.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履行工程建设报建、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相关手续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法定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等行为。
2.执行招标投标规定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招标等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招投标活动等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与投标承诺不符,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
3.合同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中标后是否存在不及时签订合同及备案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存在挂靠承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
4.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与质量行为。
5.工程监理和检测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岗位资格、工程监理方案、大纲、旁站记录以及检测标准、规程等执行情况与质量行为。
6.工程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相关资料情况。
7.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情况。
8.拖欠工程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会保障费收取情况。
9.外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建单位等企业办理进区备案情况。
(三)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