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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凯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 晓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巡视员

  成 员:

  程晓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处长

  曾文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处长

  王汉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处长

  冯瑾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处长

  韩志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处长

  孙卓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处长

  温骏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处长

  戴绍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与稽查处   处长

  周志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副处长

  刘文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副处长

  鄂志宏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副站长

  张文效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站长

  宋金秋 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主任

  陈秉国 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主任

  兰新中 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副站长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城乡规划检查重点内容

  1.城乡规划(包括旗县所在地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主要检查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是否进行了前期研究和实施评估;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是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内政办发[2010]40号),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2.城市规划(包括旗县所在地城镇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情况。主要检查盟市、旗县(市区)规划管理体制是否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盟市、旗县(市区)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不按法定程序随意变更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文件批准或核准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主要检查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情况;建立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情况;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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