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十一、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二、县城周边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三、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无病虫害,苗木基本自给。
十四、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县城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制定树种规划,注重乡土树种应用,绿地管理水平较高,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
十五、广场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十六、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7%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行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具有较强承载能力。
十七、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240天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至少拥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十八、县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