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建交委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各区县、各企业和项目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5月中旬至8月底)。市总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各区县、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每个专项治理结束后,通报检查结果,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5月份组织开展起重掘进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大型公建和深基坑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6月分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7月份组织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社会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地铁项目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9月份)。9月底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全市通报大会,查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市建交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郝恩海同志任组长,委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总队、各区县建委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区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打击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2.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注重源头治理,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
4.各区县支队、各集团(总)公司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并于9月1日前将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