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的通知
(榕政办〔201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的评比
在综合考虑2011年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情况、查办落实领导批示件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的基础上,参照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市级机关单位政务督查考核得分情况(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出20个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
二、关于政务督查优秀工作者的评比
(一)评比条件
1、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督查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熟悉督查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