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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3.拓展杭州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托平台的展示功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荐我市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纳入平台,丰富进入平台的农产品品种。在继续发展产销一体化专卖店的同时,引导大中型连锁超市、市区农贸市场、餐饮食堂等通过平台进行团体采购,延伸销售链,努力促进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产销对接,以服务农业、服务群众。
  (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助力科技农业。
  1.建立设施农业标准体系。根据杭州设施农业发展要求,开展设施农业品种、育苗、施肥、灌溉、防病、增产、设施环境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制定适合杭州实际的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农业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逐步建立设施农业标准体系,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2.力推农作制度创新。围绕我市提出的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粮饲牧结合、水产生态养殖、林地复合经营、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水体利用等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推广思路,及时将农作制度创新中形成的较为成熟、适合我市实际的种(养)殖模式及传统种(养)殖技术升级等生产技术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制定、实施、示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五)围绕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探索创新农业。
  1.注重创意农业培育。围绕我市创意农业培育发展实际,挖掘现代农业融生产、生态和生活为一体的综合功能,拓展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新领域,丰富农业标准化新内涵。引导农业企业、新型农民组织和各种农业联合体开展农业休闲旅游、农村文化建设等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我市农业新发展。
  2.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形成的新产业、新产品及交叉行业标准的研究,及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对接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制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标准规范,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提供标准依据,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3.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村貌悦目协调美、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身心美、村稳民安和谐美”为目标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以及我市开展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的部署,探索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标准体系,努力使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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