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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快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研制进度,完善与杭州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农产品按标准生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省、市级农业名牌产品数量显著增加,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力争达70%以上。
  (一)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每年力争承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完成市本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不少于15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有标可依,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水平不断提升。
  (二)农业标准实施示范进一步深入。每年力争新增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不少于30项,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力争每年提升2%,农业名牌产品每年新增不少于15个。
  (三)农业标准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四)农业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提高标准化工作与农业科研的结合程度,加强标准制定前期工作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的研究,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中新技术、新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比例显著提升。
  (五)农业标准化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既懂农业技术又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标准化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打造标准农业。
  1.加强农业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我市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低碳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追溯管理以及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继续指导帮助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争取在茶叶、蜂产品等优势领域实现新突破,提高我市农业企业在国内外标准研制和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
  2.深化农业标准实施示范。紧贴当前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新形势,以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继续积极争取并全力抓好新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同时,以推进实施市级农业标准规范为重点,继续开展市本级农业标准化典型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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