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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统筹、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着力点,坚持标准研制和标准实施并重,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等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构建标准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农业和创新农业,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二)行动准则。
  1.全程覆盖,保障民生。从源头抓起,并注重全程,使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努力保障民生消费安全。
  2.产业优先,项目带动。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提升发展。
  3.重点突破,创新驱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业态和产业实际,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要求,有重点地加快农业标准研制创新进度,增强标准化建设新动力。
  4.政府引导,多方协同。通过政府宏观引导,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牵头指导及组织实施工作,农业企业和农民组织广泛参与,形成标准化工作多方协同的共同推进机制。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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