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
(冀建规函〔2011〕33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11〕105号文件已经省政府批转我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结合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市提出对七里河南岸与滨江路西南角地块和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符合地方发展实际,不涉及原批准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其他重要内容,原则同意局部修改。
二、请你市结合冀中南地区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冀中南经济区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按照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与市区集中管理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满足近期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