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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及建立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及建立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
(冀建政〔2011〕6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当前形势任务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两个排查”)工作,并建立“两个排查”工作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两个排查”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突出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安全感有新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本地“两个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调度,亲自深入基层,跟踪问效;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建设系统“两个排查”重点是征地拆迁、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引发的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以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3、严密组织,认真排查。各单位要把深入、广泛开展对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作为集中活动的重中之重,充分整合资源,群策群力。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组织动员各类人员开展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行动,把问题底数摸清、摸透。

  4、调处化解,建立机制。认真开展调处化解和整治攻坚,严格落实调处化解稳控和整治责任,对管辖内所有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要逐一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建立健全领导包点包片整治制度、动态排查制度、定期访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重点突出问题挂牌制度、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制度,确保“两个排查”整体推进,统筹兼顾。

  二、建立健全“两个排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信息分析和报送制度。各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两个排查”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两个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苗头,深入研究分析稳定形势,制定解决和稳控措施,并于每月22日前(节假日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本系统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分析研判结论,解决问题的措施,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2、汇总研判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及时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和分析结论进行汇总,结合各地上报的工作情况,系统分析各部门、各系统重大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规律,深入分析产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根源、规律、特点,对全系统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做出研判,确定“两个排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研究制定解决问题对策。

  3、会议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需要,适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会商、协调、调度和解决,推动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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