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到10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地要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注重源头治理,构建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的联动机制。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含电子版)于9月2日前报送各对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把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除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外,还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结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遵照本通知规定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认真做好四个阶段的每项工作。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通过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