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改进市直属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方法。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按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面向各初中定向招生名额,部分名额采用学业考试前保送测试录取,余下名额在统一的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录取。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各初中定向招生名额,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5.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招生学校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健全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培养指导制度,开展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于4月中旬前择优确认2012年开展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0名学生。依照各校实验项目的培养方向和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专门开辟的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选报1所学校。学校审核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于5月中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测试,学校自行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定。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市直属普通高中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错位发展。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照公布的招生办法自行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7.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8.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适度增加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加强中高职课程与教学衔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拔尖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高教自考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跨区域招生。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表演类等专业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小班化、特色化实验。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录取名单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执行,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12年起,市教育局将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适时公布。各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具体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审批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