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12〕8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营造了实施素质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优化育人模式,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将2012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科学、公正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为主题,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原则,确保中考中招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2012年全市要分类控制好普通高中学额,全市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8人以内。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并打算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今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按现行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应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依据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关注学生发展潜能;既依据学生能力的总体表现,又关注学生的兴趣特长。改革评价内容,增加试题的能力评价权重。依据新制订的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提高命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