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中阶段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雷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嘉奖并有荣誉证书;
(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5)在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4.推荐与志愿填报办法
(1)在市教育局确定的定向保送生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确定具体的保送办法,并加以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初中学校细化执行。
(2)初中学校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主要根据学生初中后三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被保送学生的推荐资格。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在听取所在班级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推荐给各校的学生名单。
(4)保送生填写《2012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定向保送生推荐表》(附件1),学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中的1所学校,兼报无效。各校推荐各重点中学的学生数不能超过指标数。保送生填写志愿必须规范,涂改作废。各校应尊重学生意愿,不包办代替。
(5)学校在推荐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至各校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张榜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初中学校保送生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之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本辖区《2012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定向保送生推荐表》(附件1)、《2012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定向保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7)定向保送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校自行安排试场。
5.录取办法
(1)5月26日,定向保送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下午1:00-2:30,理科综合(数学、科学),分值为150分;下午3:00-4:30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分值为150分,未参加测试视作自动放弃保送资格。
(2)定向保送生实行提前录取,宁波中学、效实中学、宁波二中在录取时,对初中学校推荐的定向保送生录取率在90%左右,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已被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6月12-13日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毕业成绩由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平时情况综合评定。未被录取的定向保送生转入正常中考招生程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