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招生意见
(一)公办初中招生
1.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确定。
2.其他县(市)区要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服务区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各地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 宁波外国语学校招生名额的80%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招生,招生方法继续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面试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学校特色项目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
推进宁波外国语学校与效实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试行外语双语六年一贯的特色实验项目。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民办初中招生
1.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要控制班额,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县域招生,应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在5月20日前,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及做好招生计划与招生办法备案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招生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2.兴宁中学、蛟川书院、蓝青学校在市区内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可通过面谈,结合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兴宁中学70%以上的招生名额在市区内招收,剩余名额面向全市(含市区)自主招生。
3.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开展兴宁中学与宁波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情况
1.各地要做好持有宁波各县(市)区户籍而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的登记工作,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