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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冀城上办[2011]67号)


各设区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办公室:

  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是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评价标准,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景观要素和环境设施等进一步实施了整治提升,街道景观环境质量有了新的改善和提高,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根据当前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省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街道功能。一是要重视街道的慢行系统改造整治,严格按标准规范设置和铺装慢行道、人行道,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改正,严重不达标的不通过评价验收;二是主要街道改造整治要做到公交先行,符合条件的要设置公交专用道;三是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要和周边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街道两侧存在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等有影响的单位、设施的要立即纠正,不能很好解决的将不予通过评价验收。对于参加第一批评价验收的主要街道,各市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组织自查、改正。今后申请评价验收的街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城市主要街道建设和改造整治要注重美观性、功能性、便捷性的统一,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通行、生活便捷。

  三、要进一步重视城市中心主要街道的改造整治,每个设区市要在城市原点附近建设一条能代表所在城市的步行街,并要编制规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各市确定建设的步行街,纳入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奖励范围。

  四、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是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重要工作,要做到突击整治和日常整治提升相结合。从2012年开始,各地要将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三年上水平正常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完成全部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的整治提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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