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建质〔2011〕683号)
唐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论证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岩土工程方面的专家对你公司委托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认真论证评审,认为该岩溶治理设计方案资料齐全,内容较全面,方法适宜,参数合理,布置的工程量基本满足A区岩溶治理要求,通过评审。
现将专家评审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责成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附件:1.唐山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 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011年10月2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并主持了唐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唐山市自行车厂项目(A区)岩溶治理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岩土工程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和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岩溶专项勘察、岩溶治理设计文件的详细汇报,经质疑、答辩和认真的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1、提供的治理设计依据资料齐全、内容较全面,满足岩溶治理设计要求;
2、治理设计采用的注浆工艺对专项勘察确定的岩溶发育地段进行治理,方法适宜、参数合理,布置的工程量基本满足岩溶治理的技术要求,通过该方案的评审;
3、建议:
(1)建立水文监测孔2组,对第四系和基岩地下水水位进行长期监测。
(2)宜采用分段注浆方式,并按探治结合、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实施。
主任委员:梁金国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