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累计10年以上,目前仍在该类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经从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不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五、单位考核
申报单位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地撰写考核意见、列出考核等级。工作业绩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学科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相关专业技能:熟悉社区预防工作基本流程和规范,具有上海市“社区康复”或“公共卫生”或“健康教育”等技能岗位培训证书及相关的技术能力。
(三)带教方面:具有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业绩考核:申报对象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200工作日以上。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工作时间不少于104个半天,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等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文或课题(附“论文宣读表”);
(四)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申报医师类、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