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降低平均住院天数。通过落实医保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床位等配套措施,促进平均住院日在去年基础上再缩短1天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3)推进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同级医疗机构、区级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17、加快多元办医步伐。
(1)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相关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加快五缘医疗园区的招商工作,尽快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2012年底前完成)
18、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组建市医管中心为契机,启动公立医院“医疗云”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19、开展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四)统筹推进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和工作
2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0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2)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提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急救体系、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2012年底前完成)
2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开展《厦门市医疗设施布局规划(2010-1015年)》修编工作,完善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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