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园林绿化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建(城)发〔2012〕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177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下发了《关于对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宁建(城)字[2011]16号),集中对全区已取得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做好企业自查和复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复查结果。在企业自查、各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我厅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了18家园林绿化企业(其中二级资质企业4家,三级资质企业14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实地对企业的办公场所、苗圃基地、机械设备、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本次共检查全区已取得园林绿化资质企业11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23家,三级资质企业88家。经检查合格企业89家(附件1),需整改企业22家(附件2)。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园林绿化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等标准均达到了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绿地建管档次稳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运行状况基本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虽然我区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运行状况基本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地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二是部分企业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互相串标、恶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大部分企业承建项目回款率整体不高;四是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保障措施不足;五是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管理内容,采取日常监管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净化园林绿化市场环境,鼓励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对相应资质等级园林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及施工范围明确规定,切实做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施工企业资质挂靠、转包分包、互相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申报企业中存在的“一人多岗、一人多聘”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对超出资质标准承揽工程业务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三)逐步规范园林绿化行业各项制度。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标准、细则等,便于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园林行业市场。
(四)落实园林绿化企业经营保障措施。各园林绿化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企业相应资质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企业自身运营的经费投入,购置经营所需各类设施设备,改善办公场所条件,改进施工技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企业工程质量及技术水平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