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材产品质量抽检的通知
(冀建质〔2011〕6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市共抽查4个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后开工,目前正处在主体结构或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主体2项,装修1项)。
2、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每市抽查1项单位工程。
(二)中小学校舍工程。2010年后开工建设,目前正处在主体结构或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每市检查2项单位工程(其中主体1项,装修1项)。
二、抽检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2、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3、钢筋、钢筋连接接头、水泥、外墙保温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及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4、工程技术资料;
5、竣工使用的工程主要核查永久性标牌制度的落实和分户验收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二)中小学校舍工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及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具体包括:
1、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2、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4、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