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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三、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机关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由市商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市监察局或市检察院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修订、健全相关检验和鉴定标准,适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建立联络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法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五、推进建设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将经确认的企业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提供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若企业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应拒绝对其授信或贷款业务申请。由市工商局牵头,完善违规失信惩诫机制,推进“守信激励、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建设,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依托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定期对外公布,增强执法效能;市商贸局要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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