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2〕181号)
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
据预测,今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较常年偏多,其中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我省。为有效降低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我厅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2年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把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
2012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2〕68号)部署,落实辖区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100箱以上)、避风渔港、避风锚地的防台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名单统一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地认真填写《避风渔港、避风锚地防台责任人名单汇总表》和《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防台责任人名单汇总表》,并由各设区市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省厅防灾减灾处,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渔港、渔排、渔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省厅将在5月下旬派出若干个小组赴沿海各地市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另发)。
三、做好应急管理设备维护
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渔港、养殖区视频监控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省海洋预报台要做好海洋观测设备和传输系统的巡检维护和运行监控,发现海上观测仪器设备故障时,要在24小时内向省厅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因天气、海况等无法及时修复的,要在灾害过程结束后立即组织修复。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和各设区市支队也要对沿海通讯岸台进行全面巡查维护。
四、提升海洋预警报服务水平
在海洋灾害影响期间,省海洋预报台要加密观测。其中海浪自动观测加密为1小时1次,人工观测加密为2小时1次(观测时段为每日6-18时)。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主动与国家海洋局预报机构联系,组织开展应急会商,及时发布预警报,为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涉海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当预测到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海洋灾害预警报的级别,并迅速加密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警戒潮位核定、新增验潮站建设、千亩以上海堤高程实测成果,完善历史台风暴潮分析、海上突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支持和海浪数值预报等系统,提高预警报服务水平。改进“海洋信息通”系统,完善海洋预警报信息发布内容,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