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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评条件

  1、企业规模较大。传统产业工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农业类企业应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上,或产值规模在全省同行业居前3名。
  2、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以上。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产品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
  5、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6、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附件4
  初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限数表

设区市

推荐名额

福州市

10

厦门市

10

泉州市

10

漳州市

6

龙岩市

6

三明市

6

南平市

6

莆田市

6

宁德市

6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附件5
  2012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
  
  主管单位(公章):               

序号

参评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工业、农业或社发)

 

 

 

 

 

 

 

 

 

 

 

 

 

 

 

 

 

 

 

 



  主管单位联系部门:
  主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6
  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申请年度    

  工程技术研究
  中 心 名 称:                     

  依 托 单 位:                     

  主 管 单 位:                     

  复评/初评:        上次参评年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数据按有关通知要求的统计期统计填报,表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本表各栏除特指依托单位外,只限填报中心的数据。
  3.本表要求所附的相关佐证材料(只需一套,单独装订)与报表一并附上。如有缺少,相关数据视为无效。
  4.填表时可用表栏下注分类代码(a、b、c……)指代相应内容。
  5.填表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表末另页附简单说明供参考,并在相应表栏处注明。
  6.报送的纸质表件与电子表件的数据应完全一致,手写无效。
  7.纸质表件须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章,以及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8.本表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7份,左侧装订成册。

  一、中心概况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单位

 

中心联系人

 

办公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中心主任

姓名

 

身份证号

 

任现职时间

 

职称

 

最高学历

 

电话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究方向简介

 

 



  表1:主要管理规章制度(附相关复印件)

序号

规章、制度名称

实施时间

   
   
   
   

  规章制度:包括领导成员任命文件、管理制度、开发制度、人才制度及财务制度等。

  二、人员队伍
  表2:中心签约人员名单(填报当前数据;附聘任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学术技术带头人附相关证明并备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职务

工作性质

参加本中心

工作时间

备注

 

 

 

 

 

 

 

 

 

 

 

 

 

 

 

 

 

 

 

 

 

 

 

 

 

 

 

 

 

 

 

 

 

 

 

 

 

 

 

 

 

 

 

 

 

 

 

 

 

 

 

 

 

 

合计

中心研究、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中级职称   人,占中心总人数   %。


  1. 签约人员:在中心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并在中心开支工资报酬的人员。
  2. 学术技术带头人: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长江或闽江学者、省科技重大专项首席专家和专题责任专家。
  3.工作性质:(1)研究人员;(2)技术人员;(3)管理人员;(4)其他(文字说明)

  表3:客座研究人员名单(附聘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客座工作量(月)

客座研究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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