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财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保障,市级财政对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适当补助。各区县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使用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发挥社会效益、达到受众满意为目标,强化项目绩效考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各区县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保障房屋建设、设备配备、人员投入等,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强化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全面绩效考核
市卫生局每年按照《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附件2)要求,对各区县卫生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考核结果纳入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定期对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经验。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附件:1.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来英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赵春惠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积勇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雷海潮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东波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静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谢 辉 北京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