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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数字规划建设技术导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数字规划建设技术导引(试行)》的通知
(冀建规〔2011〕636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规范县级数字规划建设内容和深度,落实全省数字规划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我厅依据《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县级数字规划建设技术导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吴玉玲 0311-87805200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河北省县级数字规划建设技术导引(试行)

1.总体要求

  1.1 概述
 
 数字规划是将信息技术贯穿于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公众参与以及监督评价的每一个阶段,为规划决策提供所需的数据、模型、方案和虚拟环境等技术支持,以实现城乡规划全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也可为城管、建设、房管、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提供基础空间数据共享服务。数字规划是传统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结合,是一种全新的规划理念和方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按照职权划分,河北省数字规划在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分省、设区市和县三级进行建设、部署、实施。其中,省级数字规划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设区市和县级数字规划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组织实施。
  省级数字规划是全省数字规划的枢纽,与各设区市、县数字规划保持畅通,满足省级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价和服务的管理的需要。
  设区市数字规划是全省数字规划的基础。在遵循《河北省数字规划建设技术导引》和相关规范、标准的情况下,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或升级、完善本级数字规划系统。
  县级数字规划是全省数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遵循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本导引的基础上,各县(市)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期完成建设,并实现与设区市数字规划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
  1.2 建设原则
  1、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县级数字规划建设,建立县级城乡规划空间数据库,整合相关数据资源,促进规划业务的协同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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