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
1.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日常监控,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加大力度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3.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各县市区基本达到诚信计生标准,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4.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
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完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信访接待日和定期下访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1.建立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人口计生系统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执法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制度,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制讲座。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培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
3.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人口计生普法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生育观念转变,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