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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意见


  3.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行为

  1.规范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设定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报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取得登记号码后方可发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每两年清理一次,对与法律法规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工作的日常监控。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

  3.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执法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从事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4.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案卷,统一归档。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组织听证活动。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

  5.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证件发放形式,促进生育服务文明。切实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补偿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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