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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3、完善国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既是搞好国有资产面上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国资委系统加强联系、共同提高的重要纽带。各级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当前“重履行出资人职责、轻面上监管职责”、基础管理工作立法位阶低、部分市县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基础管理工作分工,依法落实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资委承担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统计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统计、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体,努力建立起全面覆盖、层级完整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密切国资系统的纵向联系,形成面上监管合力。

  (三)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是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系统整体联动的重要助推力。各级国资委要在坚持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开拓视野,统筹布局,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名牌产品集中。要加快推动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国有经济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相适应的资本新布局。要引导企业加大主业发展力度,明晰发展的产业主次、产权结构和组织层次,拓展延伸主业上下游产业链,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以出资关系为基础,按照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合作企业股权结构。对不同层级、地区企业之间的合作,要坚持分级代表,按照同股同权或者章程约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加强多层次战略合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切实把握“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升层次、提高水平”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央企得天独厚的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积极开展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搞好跟踪服务,努力实现与央企合作发展的常态化、科学化和高效化。要加强省内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优势国有企业在资源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方面的主导作用,推动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开发对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要不断扩大对接合作主体,拓宽对接合作领域,创新对接合作方式,巩固对接合作成果,形成国有企业间的全方位联动、宽领域合作、多层次合作、高效率运转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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