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把握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
各级国资委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系统融合为手段,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价值理念,加快健全紧密联系、深度融合、有效整合的工作系统,不断完善指导监督有效、互相支持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协调合作的系统文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全省国资系统形成共生共荣、融合共赢的发展局面,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国资系统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立机构健全、定位准确、职责统一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组织基础,关键是推动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体制架构的健全完善和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各级国资委要把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切实防止国资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按照“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职责边界和职能配置,依法履行出资人三项职责,同时要将出资人职责与面上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深化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责任主体,努力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国资监管有效方式和途径。
2、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保障。各级国资委要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作高效、操作性强的国资监管完整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