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自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负责人现场带班等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高限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每月应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并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5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
专项行动开始至2012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 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的
| 停工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
|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 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 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的
| 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 起重机械未经备案及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的
|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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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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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 (起)
| (起)
|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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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
| 0
|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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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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