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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五)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重点,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凭、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机构、开展业务。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地方金融企业,扶持、鼓励本地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增设营业网点,支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进兰州银行、甘肃银行、华龙证券等本地金融企业发行上市,完善金融服务业上市公司资源培育,引导相关金融服务企业积极进行股份制改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通过首发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农村信用社政策,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品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引导和支持省内优质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推介与对接,提高我省企业与金融单位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在充分发挥担保、典当等机构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作用的同时,鼓励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创业中心,创办融资租凭、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50亿元,年均增长20%。

  三、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放宽行业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除前置许可项目外,允许生产性服务企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放宽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交租房合同和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的,准予登记注册。

  (二)加大项目和税收支持。各级政府要做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整体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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