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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2年城区灭鼠灭蟑灭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灭鼠标准1.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房间不超过2%;2.重点行业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3.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房间不超过5%。

  (三)灭蝇标准1.重点行业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行业单位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及灭蝇灯等达到国家标准,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制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组织领导在市迎接全省城市卫生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四个灭鼠灭蟑灭蝇督导组和一个办公室。督导组组长分别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爱卫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分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辖区和所属单位的灭鼠灭蟑灭蝇工作。考核验收由市爱卫会统一组织,在卫生城市(县城)模拟大检查中一并进行。
  四、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行业许可监督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和落实各项防制措施为基础,采取单位自灭、门店联合杀灭或专业消杀公司承包杀灭的办法,逐级落实目标责任,逐个落实整治达标任务。1.灭鼠灭蟑灭蝇活动的组织发动、总体效果评价、实施过程督导监控,由市、区爱卫办负责;灭鼠灭蟑灭蝇药械组织供应、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以及灭前灭后密度调查和统计汇总,由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为方便辖区群众购药,可委托街道,由街道统一订购后向各家各户分发。2.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门店、食品加工、药品门店、娱乐场所、公共浴池灭鼠灭蟑灭蝇任务的落实,以及基础防范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完善,由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负其责。3.农贸市场、单位食堂、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旅游景点、废品收购点、住宅小区、垃圾转运站、河洪道、建筑工地、下水道、排洪沟、铁路沿线、人防工程以及与各重点行业单位毗邻区域的灭鼠灭蟑灭蝇,由市、区爱卫办协调,市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建设局及辖区街道负责。4.各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各居民小区特别是各重点行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作为单位、门店灭鼠灭蟑灭蝇员,负责本单位的灭鼠灭蟑灭蝇工作。5.灭鼠灭蟑灭蝇员的组织、管理,按责任地段、责任区域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各负其责,并实施三包(包地段、包药物覆盖面、包质量)、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所有灭鼠灭蟑灭蝇员的技术培训,由四区疾控中心负责。6.单位、门店灭鼠灭蟑灭蝇不达标者,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还要责令继续再灭,直至达标。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由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按监管职责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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