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兰政发〔2012〕43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兰办发〔2011〕22号)和《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兰办发〔2011〕62号),市效能办在2011年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围绕《考核办法》确定的七大类50项具体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等方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日常考核,并充分运用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市长热线办、市数字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以及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行风阳光热线办、市政务大厅考核、评议结果,对52个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按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三类(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2011年未纳入考核)进行了深化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排序,现将排序情况予以通报(具体排序见附表)。根据《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规定,要求经济管理部门排序后三位的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综合服务管理部门排序后三位的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排序后两位的市招投标局、市地震局,于3月底前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报市效能办,同时确定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在2011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以上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力争在今年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