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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评定考核导则(试行)》的通知

  (15)环境影响:可以根据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在最高扣分值以下进行扣分。如本底值已经超标,可根据监测值超过本底值的程度和指标数量来扣分。由于环境监测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繁多,本次评价选择以下重点监测项目进行达标率核算:
  (16)地表水监测指标:pH值、悬浮物、电导率、溶解氧、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耗氧量、氨氮、汞、六价铬、透明度;
  (17)地下水监测指标:pH值、氨氮、氯化物、汞、六价铬、大肠菌群;
  (18)大气监测指标:总悬浮颗粒物、甲烷气、硫化氢、氨气;
  (19)渗沥液处理厂出水监测指标:色度、CODcr、BOD5、氨氮、总氮、总镉、总汞、大肠菌群、六价铬、总砷、总铅等14项.。
  (20)运行经费: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经费足额运营费用平均约为45元/吨。
  详细的扣分建议见表2“垃圾填埋场评价打分参考表”。
  6.总分计算
  (1)
个人评定总分计算:每位专家的个人评定总分按下式计算。
  M=∑[(100-X子)×f子]
  其中:
  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子-子项实际扣分值,100-X子为子项实际得分值;
  f子-子项权重,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表1。
  (2)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B.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7.填埋场评价等级
  (1)根据评价总分值的不同,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评定为4个级别,即I级、II级、Ⅲ级、IV级,二者关系见下表:
  垃圾填埋场等级与评价总分值对应表

填埋场等级

I级

II级

Ⅲ级

IV级

评价总分值M

M≥85

70≤M<85

60≤M<70

M<60


  (1)无害化程度认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分别为:
  I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II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Ⅲ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3)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I、I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IV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4)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m1+m2)/m总
  式中a-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
  m1-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m2-I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处理量
  m总-垃圾总产生量

  表1 垃圾填埋场评定考核打分参考表

分项及

得分

评定子项

子项权重

子项水平

规定最高

扣分

建议扣分

子项得分

 

 

A

工程建设

 

 

 

 

 

 

 

 

得分:

 

设计使用年限

0.01

10年以上

0

0

 

9年

40

20

 

8年

40

30

 

8年以下

100

100

 

选址

0.02

符合选址标准要求

0

0

 

不符合选址标准要求

100

100

 

防渗系统

 

0.20

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HDPE膜作为主防渗层,并按有关标准和工程需要铺设地下水导流层、膜上膜下保护层等辅助层

0

0

 

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压实后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2m,并具有防渗层渗漏检测系统

0

0

 

新建填埋场采用单层或双层防渗衬层,防渗层与防渗基层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第5.5、5.6条技术要求,并具有防渗层渗漏检测系统

0

0

 

采用1mm及以下的HDPE膜或其它材料作为主防渗层

100

60

 

采用天然粘土作为主防渗层,渗透系数满足大于1.0×10-7cm/s 厚度小于2m

100

80

 

无防渗措施

100

100

 

渗沥液导排系统

0.05

场底铺设有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并具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并且宜设置长久有效的疏通设施。防渗层上渗沥液主水位深度不大于30cm,场内设置渗沥液监测井

0

0

 

场底铺设有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并具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并且宜设置长久有效的疏通设施。防渗层上渗沥液主水位深度大于30cm,场内未设置渗沥液监测井

40

30

 

场底无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只有导流盲沟

60

50

 

无任何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

100

100

 

渗沥

液处理设

0.06

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0

0

 

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未密闭,未设报警装置

50

30

 

未建渗沥液处理设施

100

100

 

雨污分流

0.02

具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且按此功能进行了管理

0

0

 

具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但未按此功能进行管理

100

100

 

无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

100

100

 

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

0.05

设计填埋量大于250万吨且填埋厚度超过20米的,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小于上述规模的,应采用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

0

0

 

0

0

 

设置了气体机械导排设施,填埋气体积百分比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9.2.1和9.2.2要求

100

80

 

未采取措施控制填埋气体

100

100

 

监测井

0.01

布设六眼监测井,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设本底井一眼;地下水排水井设一眼;填埋场地下水走向两侧各30~50m处设污染扩散井两眼;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处各一眼污染监视井

0

0

 

无上游监测井

70

50

 

只有下游有2眼监测井

70

60

 

只有下游有1眼监测井

 

70

 

未设置监测井

100

100

 

设备配置

0.03

机械设备按标准要求配套齐全,并有垃圾压实机运行良好

0

0

 

有垃圾压实机,但其它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运行基本良好

 

40

 

其它机械设备配套齐全, 但无垃圾压实机

50

50

 

其它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 也无垃圾压实机

100

100

 

B

运行管理

 

 

 

 

 

 

 

 

 

 

得分:

 

 

 

进场垃圾检验

0.01

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0

0

 

无检验措施, 且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100

100

 

称重计量

0.01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完整

0

0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不全(无每辆车的纪录或无月总量统计或有漏计)

50

50

 

无称重计量

100

100

 

车辆冲洗

0.01

有车辆冲洗设施,运行良好

0

0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00

100

 

分单元填埋

0.03

制定分区、分单元作业计划,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

0

0

 

制定分区、分单元作业计划,填埋分区内雨水、污水混合,

 

80

 

未分区分单元作业,雨水、污水混合,

100

100

 

垃圾摊铺压实

0.03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 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

0

0

 

用专用压实机械, 但未分层压实

30

30

 

用普通推土机进行分层压实

 

30

 

用普通推土机压实, 但未进行分层压实

90

60

 

未用任何机械压实

 

100

 

每日覆盖

0.02

做到每日覆盖

0

0

 

未做到每日覆盖

100

100

 

垃圾堆体

0.02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0

0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30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30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100

100

 

场区消杀除臭

0.02

有消杀、除臭措施且效果良好

0

0

 

有消杀、除臭措施但效果不好

 

50

 

无消杀、除臭措施

100

100

 

飘扬物污染控制

0.02

有防飞散设施、绿化隔离带及措施,并管理良好,周围无飘扬物

0

0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但效果不好

50

50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防护范围内存在飘扬物

100

100

 

运行管理制度

0.04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0

0

 

规章制度不健全;但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30

 

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标识不齐全、不规范

100

100

 

渗沥液处理水质

0.08

渗沥液全部处理并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0

0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30%。

40

30

 

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30%以上

80

60

 

简易处理,出水不能达标

80

80

 

渗沥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100

100

 

渗沥液处理水量

 

0.04

渗滤液全部处理,建立了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0

0

 

部分处理,未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100

70

 

环境监测

0.02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新建填埋场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0

0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新建填埋场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50

50

 

能监测个别污染指标

 

80

 

未采取任何监测措施

100

100

 

环境影响

0.05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包括自测和有资质单位现场采样监测);能提供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

0

0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50%小于100%(或监测数据高于本底值的参数小于50%),

50

50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50%(或监测数据高于本底值的参数大于50%)

100

100

 

封场覆盖

0.01

按设计要求建设封场覆盖系统,

0

0

 

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封场覆盖系统

100

100

 

安全管理

0.04

按要求配备消防、沼气监测报警、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安全制度健全,制定应急预案,设有专职安全员,并有巡检记录,落实岗位安全职责,持证上岗,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0

0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健全,未设置专职安全员,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50

50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100

100

 

资料

0.04

前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资料齐全、规范

0

0

 

资料不齐全、但关键资料不缺

 

40

 

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缺少一些关键资料

100

100

 

 

运行经费

0.04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同级财政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0

0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未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80

60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未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100

100

 

信息上报

0.02

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国家和省的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数据内容真实、齐全

0

0

 

信息系统填报填报不完整,数据有误差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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