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的通告
为了配合发票摇奖活动的开展,坚决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整顿税收执法秩序,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优化经济社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饮食、娱乐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
饮食、娱乐(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社会力量办学(文化、文艺、技术等培训)、旅店、旅游、租赁、代理、物业、婚庆、沐浴、美发、美容、照相、洗染、咨询、快递、打字复印、美术装裱、录音录像、装卸搬运、仓储、体育业(健身房、球馆等)及其他服务业。
二、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为:在上述行业内,纳税人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法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未主动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行为;
3.提供不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行为;
4.以抹零、打折、赠送礼品、赠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的行为;
5.提供其它收据或打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
6.提供非本单位发票、作废发票的行为;
7.提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
三、整治形式
整治工作采取三种形式开展,分别为:纳税人自查自纠、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税务机关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