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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通知
(甬建发〔2012〕100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树标杆,学标杆”活动作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提高全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载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二、树立标杆,全面推广
  每个县(市、区)应根据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市区不少于4个标杆工地;每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也要确定不少于一个标杆工地(原则上在本企业在建工程中选择,也可在其他先进企业中选择确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杆工地确定后,应在6月5日前报我委(市区由市安质总站会同市建管处、高新区建设局商定后上报),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我委将在6月下上旬,通过组织检查,确定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标杆工地,并在6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树标杆,学标杆”安全文明标准化观摩日活动。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适时召开“树标杆、学标杆”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会,组织本地区企业学习、宣传、观摩,也可以跨地区参观、学习,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气氛,提高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
  要把这项活动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进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实名制管理进程,大力推进民工学校的建设,共同促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地、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在6月25日前将浙建管〔2012〕10号附表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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