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七、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波出发,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强势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实现“六个加快”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全面深入地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动,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四)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创新的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委。
(五)各部门、各单位请分别于6月5日、7月2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单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我委质安处(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1、宁波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单
2、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附件1:
宁波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悬挂标语(横幅) 条、张贴宣传画 张
出黑板报 期、出动宣传车 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