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叶继松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宣教处、市场处、法规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4日至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日(周日)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1日至17日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宣传重点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深刻内涵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标杆工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六、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机构的工作任务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3、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10日);
4、以实践“三思三创“和”干部进村入企一线解难创优“为主题,组织专家到企业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讲法规、教方法、定规章“活动(6月中旬);
5、举办2011-2012年被重点监管或发生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教育法规培训班(6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