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60分为合格,小于59分为不合格。

  七、奖励与处罚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卫生院职工工资挂钩,考核达到优秀的乡镇卫生院职工及其院长,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应按规定扣发职工的绩效工资,并对院长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免除其负责人职务。

  八、组织领导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州(地、市)卫生局要按本方案要求,成立基层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所辖区域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区、市)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明确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确定每一个卫生院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达到促进工作,提高效能,改进服务的目的。

  附件: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及办法

项目

项目

目标值

标准

分值

考核办法

西宁、海东

环湖地区

青南地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疫规划基础疫苗合格接种率(≥)

90%

90%

90%

5

查阅资料.除规定指标外,要求自定的指标应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制定.

扩大免疫新增疫苗合格接种率(≥)

85%

85%

85%

5

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50%

50%

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85%

75%

2

住院分娩率(≥)

90%

80%

70%

3

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85%

80%

6

健康教育覆盖率(≥)

100%

100%

100%

2

婴儿死亡率(≤)

自定

自定

自定

5

孕产妇死亡率(≤)

自定

自定

自定

5

传染病登记和及时报告率

100%

100%

100%

5

基本医疗服务

每100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

25%

25%

25%

4

查阅资料.数量指标考核应与上年同期发生数环比进行.

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中抗菌药物联合的处方比例(≤)

30%

30%

30%

3

每100张门诊处方中使用激素的处方比例(≤)

5%

5%

5%

3

门诊及住院处方基本药物使用率(≥)

95%

95%

95%

3

每100张门诊处方中静脉输液的处方比例(≤)

20%

20%

20%

3

病床使用率(≥)

55

50

45

2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自定

自定

自定

2

治愈(好转)率(≥)

自定

自定

自定

2

门诊处方、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

自定

自定

自定

3

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增长率(≤)

10

10

10

3

管理运行效能

1.执行国家和地方卫生政策情况。

自定

自定

自定

4

现场查看.走访群众

2.乡镇卫生院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自定

自定

自定

4

3.开展乡村业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自定

自定

自定

4

4.院内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自定

自定

自定

7

5.房屋和设备维护情况.

自定

自定

自定

5

6.群众对卫生院服务态度及诊疗效果满意度。

自定

自定

自定

8

合计

 

 

 

 

10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