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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青卫农〔2009〕23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加强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工作,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我厅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完善有关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平、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

  为指导各地加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善卫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平、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致性的原则

  在县(区、市)范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基本一致,考核方法要一致。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客观地反映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同一发展水平的卫生院要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结果。

  (三)坚持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

  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谐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促进乡镇卫生院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多劳多得、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质量与效率统一、协调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的完成,增强职工的事业成就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应当与年度工作目标紧密集合,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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